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7 10:00 浏览次数:

苏建筑产业办〔2020〕1号

各设区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4月3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发展的决胜之年,也是实现“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收官之年,更是迈向“十四五”建筑产业现代化普及应用的谋划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建筑产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坚持统筹兼顾,加大工作力度,系统化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目标引领

(一)压实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年度目标(详见附件),突出刚性约束引导,确保省政府确定的2020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按时完成。新增装配化装修和人才培训两个预期性指标。发挥示范城市引领作用,鼓励已通过评估验收的和正在创建的国家、省级示范城市结合实际制定更高的年度目标。有序提高新立项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集成应用BIM比例和成品住房比例。着手谋划“十四五”发展目标。

(二)压实重点任务。加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管理力度,推进各类示范项目建设,对2017-2019年度正在实施的各类示范进行评估。重点围绕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BIM技术集成应用等,开展2020年度示范项目申报。鼓励和支持在城市公园绿地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应用钢结构、木结构等装配式技术。在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和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的博览园设计建设中,推动装配式建筑应用。结合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进适宜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在村镇建设中的应用。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发展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发挥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作用,充实调整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和联络员会议,督促目标任务落实。修订监测评价办法,完善督查、约谈、通报联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设计先导

(三)提升设计单位综合能力。发布实施《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推行装配式建筑评定结果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提升设计单位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和水平。在装配式建筑设计、建造过程中,大力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推动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不断优化装配式建筑建设组织模式。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实现工程总承包。加大BIM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布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交付标准》。

(四)提升设计综合水平。着力提升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协同设计水平,强化设计在产业链中的桥梁作用。深化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研究,推进楼梯、楼板等预制构件标准化设计,提高预制构件生产效率,降低预制构件生产成本。完善建筑设计发包制度,发挥建筑专业院士、设计大师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的领军作用。加大设计评优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参与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装配式建筑类项目申报;在“杰出建筑师和优秀青年建筑师”培养中,注重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提升和拓展。

三、强化过程监管

(五)加强现场管理。发布实施《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规程》,修订《装配式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召开装配式建筑节点现场检测技术交流会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规范装配式建筑检测工作,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智慧安监全覆盖。开展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第二批)复审认定工作

(六)加强制度建设。继续鼓励和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制度,把好部品部件出厂质量关。推动落实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探索在设区市主城区装配式住宅中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科研、检测机构动态考核监管机制研究。结合制定深化招标投标改革意见,完善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

(七)加强诚信建设。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可追溯管理体系和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夯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装配式建筑信息库,以项目为载体,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信息,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指导专业社团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开展综合评价,激发生产企业市场活力,提高产品质量。研究建立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制度。

四、强化能力建设

(八)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市场导向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创新与标准制定同步,围绕装配式建筑体系优化、节点连接、集成建造、装配化装修、快速检测等重点技术领域,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继续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支持力度。开展“十四五”建筑产业现代化重点推广技术研究。修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计价定额,不断完善计价依据。发布实施《装配化装修技术规程》,加快编制《成品住房装配化装修构造图集》,推动装配化装修和成品住房发展。梳理装配式建筑标准应用成效,开展标准实施后评估。

(九)完善人才培育体系。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梯队。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双创计划、333工程等选拔。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手册》《装配式建筑系列丛书》编制。落实《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建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装配式施工、检验检测、BIM应用等四个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制度,逐步形成多工种、广覆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能力实训基地申报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探索实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五、强化政策保障

(十)抓好政策落实落地。对已经出台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支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实施细则,确保相关政策用好用足。按照“重保优供、分级保障”要求,优先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支持常州绿建区等7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发展,推动申报省重点产业示范园区。积极推进“以税控污”,加强部门合作,合理确定施工工地具体适用的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推进实施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政策。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或成品住房且属于首套住房的,当地政府应给予政策优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分类支持。加大江苏省“一带一路”商务创新引领工程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相关企业参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的建设领域推介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通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解决流动资金等困难,加快复工复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江苏质量奖。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和“三站三中心”等科技载体平台。将建筑产业现代化纳入江苏人居环境奖、优秀管理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等相关标准的修订内容。

(十一)抓好宣传推广引导。组织编制《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成果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在线访谈等方式,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举办相关论坛和发布会,加强交流互鉴,推广成熟技术,促进标准应用,在全社会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和人才实训任务分解表

面积单位:万平方米

地区

装配式建筑

装配化装修

人才培训(人次)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比例

新开工装配化装修住宅面积

新开工装配化装修住宅比例

装配式建筑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人次

其他专业培训人次

南京

723

35%

100

5%

1400

7000

无锡

437

30%

110

10%

200

100

徐州

408

35%

350

30%

1000

400

常州

800

40%

200

20%

500

300

苏州

957

35%

300

10%

1500

500

南通

460

30%

300

20%

1000

800

连云港

150

23%

10

6.7%

500

6000

淮安

186

20%

0

0

300

100

盐城

156

24%

6

1%

1000

1200

扬州

240

30%

150

20%

2000

800

镇江

130

30%

40

10%

200

300

泰州

217

30%

361

50%

800

600

宿迁

90

20%

0

0

500

500

全省

4954

30%

1927

15%

10900

18600

说明:1. 装配式建筑任务指标为约束性指标,该指标在各地报送的基础上,以全省202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比例30%目标为基线,结合示范城市创建、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2. 装配化装修任务指标为预期性指标,以各地报送数据为准(新建住宅建筑中,至少应完成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的方可纳入统计)。

3. 人才培训任务指标为预期性指标,以各地报送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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