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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新闻》江苏:疫情造成工程损失,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发布日期:2020-02-18 10:23 浏览次数:

 

工程签订合同后,因为疫情影响,导致工程复工推迟甚至停工,这势必增加成本、延迟工期。记者15日从江苏省住建厅了解到,为进一步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化解工程结算纠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我省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强调因疫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要求各设区市结合本地情况贯彻实施。《意见》首先明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意见》提出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10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同时坚持以下4项原则:

1.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

2.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4.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眼下,各工程项目部为做好疫情防控,购买了口罩、消毒水等防控物资。工人在复工时间段,已经陆续返程,按照相关规定,返程人员需在工地内的隔离观察区短暂观察,这期间工资也需按规定支付。这笔多出来的款项,《意见》提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能发生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意见》也提出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相关条款执行。没有约定或不明的,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

省住建厅提醒,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费用等可能的价格波动因素,明确风险分担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适用本意见。

(南报融媒体记者 何钢)

2020年2月15日《紫金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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