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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14 17:0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支持、有序推进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防范和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工程复工后可能存在的工程履约矛盾,2020年2月1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由新冠肺炎疫情管控造成的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意见》同时明确了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承担原则,支持和规范施工企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复工准备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相应的费用增加由施工企业和建设方协商一致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入工程造价。

《意见》还积极引导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发生价格波动时,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款调整方法。

朱婷/文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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