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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地下管网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6 16:22浏览次数:

苏建城2020180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无锡市、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徐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城市管理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淮安市、盐城市、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城市地下管线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是指第三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勘察和施工)对地下管线造成的破坏事故以及次生事故。近年来,城市地下管线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威胁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突出风险隐患。根据《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影响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道路挖掘审批,加强信息化管理

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主管部门在做出市政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时(除道路维修应急抢险外),应当同步告知建设单位管线保护责任,以及与施工单位、项目建设涉及的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制定管线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签订施工保护协议的要求。各地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主管部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各类管线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健全地下管网第三方施工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施工许可、批后监管闭环管理。

各地要推行市政道路占用挖掘管理信息化,采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汇总施工信息,并及时向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推送;各类管线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根据自身管线情况,及时反馈施工可能造成的隐患。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审批后,要根据各类地下管线施工信息,强化批后监管,根据需要会同和督促管线权属单位强化管线巡查,做好现场防护。

各类管线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加快建设、改造、完善前端感知系统和专业管线安全监测系统,并及时将管线基础信息、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各地要在现有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依托智慧城市、智慧城管、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信息化资源,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整合各专业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和监测数据,并做好数据的更新维护和共享。

二、建立健全施工前安全联防机制,加强施工项目风险排查

各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督促第三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5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相关管线权属单位,书面告知项目基本建设情况,牵头组织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四方交底,明确熟悉管线布局和走向的专人做好对接;有安全风险防控需要的同步向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提出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申请;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制定附近管线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签订施工保护协议。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交底材料、施工保护协议、管线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列入开工前首次检查内容,督促相关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完善相关手续。

各类管线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管线权属单位结合日常巡线,做好影响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的第三方工程项目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管线权属单位的排查情况建立城市地下管网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专项清单,列清发生第三方施工破坏的重要风险区位和风险防控时间节点,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

三、做好地铁等重大施工项目的管线迁移

对于地铁等重大施工项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在勘察前主动与相关管线权属单位联系,进行现场交底,完成探测点位初步测放。督促建设单位探查地下管线的埋深及走向,当设计探测孔点位处存在地下管线时,及时书面报告,并将探测孔移位到确定无地下管线处;探槽开挖前,强化每一勘探孔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探槽开挖时,现场安全人员进行旁站,防止钻破地下深部顶管。

地铁等项目施工设计时,涉及到地下管线迁移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同步开展管线迁改方案设计,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埋深较大管线及重大压力管线,编制专项施工与监测保护方案,在有压管线施工两端增加阀门。实施管线迁移时,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与各管线权属单位定期召开管线迁移协调会,统筹协调不同管线迁移计划,合理安排管线迁移先后顺序。各管线权属单位和地铁建设单位要督促管线迁移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四、做好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和安全监护

施工中,各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要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要求开展管线放线、跟踪测量、成果汇交、规划核实等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管线保护方案等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管线保护方案,确保规范作业和施工安全。

各类管线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做好安全监护,并加大施工地段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力度和频率,一旦发现未交底即开工、交底后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等问题,要及时制止。对施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施工单位要立即整改消除;对存在影响各地下管线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各类管线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并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上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五、完善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各类管线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管线权属单位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城市地下管线第三方施工破坏可能发生或造成的泄漏、燃爆、路面塌陷、坍塌等突发事故,要制定应急防灾综合预案和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应急装备;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应急工作安全有序。

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一旦发生,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管线权属单位组织抢修队伍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同时还应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设置警戒,通报周边有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积极组织疏散、撤离,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严防次生事故发生,确保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发生后有序、有效、安全处置。

六、强化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的追责与联合惩戒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管线权属单位认真做好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调查,对建设单位未向管线权属单位告知项目基本建设情况、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制定管线保护方案,或施工单位盲目施工、擅自施工,导致管线保护不到位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第三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抢险维修费用和由于停气、停水、停电等造成的其他损失。

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设程序、冒险作业或违规作业的,在依法处理同时,要按照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记录相关企业及责任人不良信用信息。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将存在违反建设程序、冒险作业或违规作业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列入重点管控名单。

各地在做好地下管网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的同时,要积极推动城市地下危旧管道改造,及时消除因管道老旧导致的泄漏、堵塞、路面塌陷等安全隐患。要加大城市老旧管道改造与道路大修改造相衔接,加强统筹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减少对城市交通和群众生活的干扰。对于已经纳入当年本地区城建计划的危旧管道改造项目,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民生安全,在道路挖掘审批办理、行政事业性规费收取方面,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主管部门应给予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的支持,严格执行相关规费减免程序。

以上要求,请各地认真执行,并根据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研究细化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我厅将对各地第三方防控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城市建设处联系。联系人:孙光华,电话:15850726693,邮箱:821999826@qq.com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0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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