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7 17:20 浏览次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第二批)的通知

苏建函科2020588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详见 2020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在江苏建设科技网(http:// www.jscst.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江苏省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注册申报。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连同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属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接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初审和推荐。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附件2),正式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

(三)评审和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

三、其他

纸质申报材料请以邮寄方式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1215,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俞锋、祝一波,联系电话:025-51868789025-51868147

  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7室;

  编:210036

 

附件:1. 2020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指南

2.设区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pdf

3. 2020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表.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1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0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总体要求

1、示范类别主要包括集成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装配化装修示范工程项目、BIM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类型示范。

2、工程项目类的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单位。

3、示范工程项目应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通过施工图审查,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优先支持已建成项目。

4、示范应积极参与科技推广,配合重大科研项目开展相关研究示范、宣传推广,并进行成果总结。

(二)具体要求

1、集成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1)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

2)方案设计合理,实施组织管理到位,工程项目积极选用绿色建材、采用一体化技术及标准化部品部件等。

3)工程项目应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进行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达到一星级以上。

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居住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木结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

5)优先支持以下工程项目:有重大技术创新的项目;建筑专业院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式建设的项目;综合评定结果达到二星级以上的项目。

2、装配化装修示范工程项目

1)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新建、改建或扩建民用建筑项目,且内装系统应与结构、设备管线相分离。

2)居住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

3)工程项目应对楼地面系统、隔墙系统、吊顶系统、收纳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进行集成设计,选用满足建筑装饰功能要求的模块化部品部件并集成应用。

3BIM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1)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集成应用BIM技术,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节约、工时减少、技术提升等),并有详细的佐证材料。

2)居住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

3)优先支持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4、其他示范

1)市政建设项目: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园绿地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具有一定规模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工程项目。

2)村镇建设项目:在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和特色田园乡村等建设中,规划建设手续完善,且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具有一定规模且建造技术可行、老百姓可接受、成本可负担、经验可推广的项目。

3)示范基地:优先支持钢结构、木结构等部品生产示范基地及装配化装修设计研发、部品生产等示范基地。

部品生产类示范基地的申报单位应为已建成投产的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应用的生产企业,拥有技术先进、自动化水平高的成套生产和检测设备,部品生产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配备规范的生产实验室,部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基地建设管理制度。生产部品部件技术体系先进,应用性强,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和良好的市场前景,且累计应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少于2个。

装配化装修设计研发示范基地的申报单位应在装配化装修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科研创新能力。积极参与装配化装修标准规范及符合装配化装修发展方向的基础性、通用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对行业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拥有技术水平高、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兼职人员构成的人才队伍,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设计单位参与的装配化装修项目不少于10万平方米。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表》及所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工程项目建设的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申报项目的立项批文,申报项目的规划图及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的设计、施工图纸、BIM模型,预制装配率计算书,技术资料及检测报告,有效反映示范基本特征及特色与创新点的图片影像资料等(相关设计、施工图纸、BIM模型、图片影像资料可直接提供电子档)。基地示范项目还应同步提交基地实施方案,包括基地基本概况,现有成果,创建目标及具体措施等。

3、材料要求: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影像资料应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电子文件,其中图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dpi

 

 

关闭
打印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