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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住建局切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发布日期:2020-01-08 17:07 浏览次数:

2019年度,金湖县建设领域共签订四方协议73份,监管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约1.8亿元,涉及农民工40689人次。为了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工作,该局创新采取四项措施,有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专用账户,实施“四方监管”。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向银行申请建立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监管专用账户,由行政主管部门、银行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监管,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只有“四方”确认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才能进行支付。

二是提取劳务工资,实现资金保障。在工程开工前,按施工合同提取合同价款的20%(轻钢结构房屋工程15%)作为人员工资缴纳到专用账户,并实施分批缴存,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是推行实名管理,强化备案核查。所有建设项目需要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安装实名制考勤系统,并负责将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录入系统,参与考勤。全年开展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4次,6家企业被通报表扬、12家企业被通报批评。全年有20个项目安装实名制管理考勤系统,均正常开展系统考勤。

四是加强项目巡查,实施部门联动。该局与人社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监管在建工程项目,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及时处置,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同时,该局对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据、支付有计划、应急有预案。对发现的问题,跟踪重点监控,督促相关单位筹措资金。对外地企业发文函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此外,还专门设立农民工接待室,做好农民工投诉办理工作,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9全年,该局累计催缴农民工工资金额5321万元,受理农民工欠薪投诉18起。(来源: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韦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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