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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6 11:09浏览次数:

苏建人〔2019337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12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政办发〔2019〕71号)要求,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把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2019年至2021年计划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26万人次。

二、聚焦重点群体,实施四项计划

(一)实施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安全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水处理人员等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确保技能培训全覆盖。对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等关系安全生产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岗位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二)实施建筑产业升级技能人才提升计划。支持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装配式建筑、BIM 运用等与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项目培训。加快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完善相关工种的职业标准、考核大纲、教材和题库,推进人才评价工作。

(三)实施传统建筑修缮营造工匠技能提升计划。将传统建筑修缮营造工匠培训列入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深化校企合作,探索开展传统建筑修缮营造工匠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建设一批传统建筑修缮营造技艺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实施住建领域紧缺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加强建筑、市政、园林、房地产、城管等住建行业的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以需求为导向,着力开发教学资源,大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

三、健全培训体系,强化供给能力

(五)发挥各类培训载体作用。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推动企业落实并健全职工培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培训中心、实训基地、教学工厂,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大幅提升职工培训实效。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在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完善符合行业发展需求和技能人才成长需要的专业、课程、教材体系。支持企业和院校共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服务,发挥行业组织在技能人才需求分析、培训指导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六)完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建设。结合行业发展岗位需求,动态调整关键、紧缺、新兴产业职业(工种)目录,及时完善相关工种技能培训评价标准,将职业道德、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加强职业素质培养。对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等涉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重点在安全理念、基本安全技能、操作规程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升技能;对于装配式建筑、传统建筑修缮营造、市政、园林、房地产、城管等技能人员分别围绕所属领域发展需要,提升适岗能力。

(七)加强基础服务能力建设。推动职业院校“双师制建设”,提高住建领域职业教育的师资力量与水平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媒体、跨区域的在线教育培训。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标准,逐步使线上培训成为理论知识更新的主要培训方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建立住建领域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探索建立高危岗位从业人员个人终身学习账号和安全技能培训档案,并逐步向住建领域各行业推广,逐步实现培训及评价过程可追溯。

四、开展多元评价,规范评价行为

(八)强化特种作业高危岗位评价机构建设。重视安全生产理论考试考点、特种作业实操考核基地的建设。对于符合标准的安全生产考试考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种作业实操考核基地以及关键、紧缺工种技能实训基地,在培训考核设备设施的配置、升级等方面,鼓励当地政府予以支持。

(九)完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健全以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进住建行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等评价工作。完善行业关键、紧缺工种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体系。探索建立岗位技能业绩综合评价方式。修订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通道。促进各类评价结果有机衔接,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渠道。

五、完善政策支持,强化引导激励   

(十)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在本省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等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和统一考核的,对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人员给予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参加水处理、装配式建筑、BIM 运用等与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岗位培训、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及其它住建领域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对培训合格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各设区市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按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商定具体补贴工种、享受补贴政策的条件和补贴发放标准和方式,并于2020年3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自2020年起,各地应进一步明确细化予以补贴项目的培训目标、培训标准、培训学时、培训方式,规范培训内容。

(十一)培育优质教育资源。省住建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部门建立、完善住建领域技能培训、评价机构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培训、评价机构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布的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清单。鼓励发展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住建系统职业教育供给能力。推出有特色的培训项目,引领本部门本行业广泛开展多形式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培训质量。

(十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网上全流程办理,减少企业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简化补贴申领程序,提高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工作效率。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省级统筹、部门协作、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地由住建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调,政企联动,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组织作用,合理运用职业化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政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鼓励引导政策,落实好补贴政策。建立工作季报、年报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不断完善政策。

(十四)强化培训质量监督。完善承担政府培训、评价任务机构的管理办法,严格条件审核认定,突出过程管理,所涉及项目、机构、培训及评价过程网上留痕。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及评价机构的质量及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运用飞检、抽检等形式对各培训及评价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实施“信息+信用”监管,明确惩处机制,加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监管局面。

(十五)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力度。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十六)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培训数据共享机制。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补贴申领要求的人员、机构等数据及时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高效有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应将补贴发放人员、机构等数据定期回传至住建部门,以便于行业主管部门掌据从业人员有关培训情况。通过数据互联共享,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成效。

(十七)营造良好职业技能培训氛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组织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等活动。引导企业执行技能水平与薪酬等级挂钩、职业资格与技术职称对应并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加大政策解读、激励表彰、典型事迹宣传等工作力度,树立劳动光荣和技能成才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构建崇尚劳动的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培训职业工种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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