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1年年底,设区市、县(市、区)全部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党委;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不符合条件的由行业党委全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服务机制100%建立……日前,江苏出台《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眼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以期形成党建引领作用明显、行业监管更加完善、运行机制科学有效、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人居环境舒适和谐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新格局。
《意见》提出,设区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组织建设先行”的思路,加快组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党委(以下简称“物业行业党委”),物业行业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领导,推动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建立党组织,同时,按照全省非公党建“扩面提质”要求,会同街道社区党组织,全面摸清物业服务企业底数,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方式,推进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意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协助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嵌入式党建工作,推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建设,搭建街道社区党员干部、业委会党员、物业服务项目部党员、小区业主党员代表“四位一体”的党建共建工作平台。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要将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纳入联席会议。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员交叉任职机制。要逐步提高业委会中的党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半数。
《意见》要求,要积极探索创新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房小区、安置房小区以及失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通过新建、重组、引进等方式,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要创新物业管理服务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建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监督、管理机制,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汪先良 陈文浩
2019年12月23日《中国建设报》专题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