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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下一步举措是……
发布日期:2019-08-21 10:50 浏览次数:


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是决胜苏北地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牛鼻子”工程。

目前,苏北地区34个涉农县(市、区)已基本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优化,今年计划实施项目672个,已开工项目394个,省定10万户年度改善任务可望顺利完成。

下一步,这项工作如何推进?近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在《群众》刊文表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全力推进。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朱瓦村

突出目标导向,保质保量完成重点任务

围绕“三年完成30万户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目标要求,优先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入镇,优先改善低收入农户、“小散远”村庄、“空心村”以及改善意愿强烈农户的居住条件,确保完成年度改善任务。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攻坚要求,采取集中与分散、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确保2019年完成苏北地区9691户省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20年底,完成7882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四化”同步,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谋划产业发展、同步加强社会治理,确保改善后农户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生活。

聚焦问题短板,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在省推进办的组织下,我们将与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逐项整改落实。

对于部分居住点建设规划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冲突的问题,指导各地合理确定镇村空间布局,落实建设用地空间,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确保不占用基本农田。

对于省级专项资金滞留县级账上、使用进度不快的问题,在符合资金使用总体方向的前提下,指导各地合理调度、相对灵活安排资金,既保证方向用准,又保证结算规范。

对于省级专项资金验收办法不够明确的问题,近期将下发省级专项资金验收结算办法,细化明确结算起始时间、完成标准要求等内容。

对于部分地区安置补偿标准偏低、农民群众获得感不强的问题,指导各地在做好政策前后衔接的前提下,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合理提高安置补偿标准,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农民群众在可承担的范围内有更强获得感。

强化指导服务,着力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注重示范引领。优选一批基础条件好、典型示范作用强的小城镇和村庄,实施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示范建设,争取在资金投入、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实施集聚提升型、规划新建型、特色保护型村庄分类示范建设,强化乡村特色风貌塑造,推动建成一批“建设品质高、环境条件优、公共服务好、文化特色足”的示范镇村。

强化技术服务。动态更新“农房建设服务网”、持续完善系列技术指导图集,推动科技、规划、设计下乡,建设农房改善信息管理平台,更好地为基层及农民提供技术帮助。通过推进会、培训会、简报等多种形式,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做法,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加强全过程管理。在改善实施前,指导各地认真摸准民意,落实申请审核、信息公示制度,让农民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在改善实施中,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强化对设计施工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主动邀请村民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在改善完成后,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设施维护等长效管护机制,做好产业发展、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

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

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推进办成员单位将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组织推动,及时发现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并认真做好省级层面政策支持、产业发展、设计建造、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和乡风文明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各地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坚持蹲点指导、第三方技术巡查、对口跟踪“三位一体”,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推进机制,压紧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合理确定近期实施计划,重点做好规划编制优化、资金动态平衡、专项政策落地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切实解决部分市县不够重视、推进机制不够健全、项目实施推给镇村的问题。

强化工作绩效评价。制定出台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与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土地交易指标奖补等挂钩,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坚守耕地保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廉洁纪律等底线,确保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作者 周岚(作者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2019年8月20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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