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000052/2019-01314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19-06-13 时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2019年6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涉及到审批事项梳理、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监管方式创新等多个方面。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确定在包括我省南京市在内的全国15个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部署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近年来,我省全方位深入推进“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特别是“不见面审批”改革,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仍存在手续繁杂、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省政府为落实国务院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方案,目的就在于通过切实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巩固“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全流程”,指的是在审批流程上,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指的是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除了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都要纳入改革范围,既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也包括社会投资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又覆盖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等各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设区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其中,100个工作日的审批总时限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

四、这次改革如何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涉及部门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较为突出。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不规范、不科学、不统一,前置审批、串联审批事项太多,有的地区还存在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现象。这次改革旨在改变过去串联审批、多头审批的模式,打破部门藩篱,重新梳理设计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全面提高审批效能。

在理清审批流程后,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做到能减就减、能放就放、能并就并、能转就转、能调就调。具体而言,一是对于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二是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研究制定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改革措施;三是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四是将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五是要完善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更加合理。部分事项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

五、什么是区域评估?如何办理?

在特定区域(开发区、功能园区等)实行区域评估制度,由片区管理机构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引下,在规划区域内开展区域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文物考古调查、地震安全性、节能评价等评价评估工作,评估评价的结论由片区管理机构或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向特定区域内的建设主体通告,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从“以项目为重点的单项评估”到“以区域评估为核心、成果共享”的转变。

六、什么是告知承诺制?为什么要推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此次改革推行的“告知承诺制”,要求政府先告知建设单位具体的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再按照建设要求和国家标准做出书面承诺,然后审批部门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实施告知承诺制,可以有效精简过去对申报材料逐项进行技术审查的复杂程序,加快办理进程,减少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也同时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单位的生产和管理行为,也有利于工程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而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存在质量安全较大以上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生较大生态环境影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正被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或者处于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相关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七、这次改革在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的同时,如何保障原有的监督管理力度不松、尺度不减,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

精简、压减,不意味着对质量安全的放松。这次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求各地加快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既要审的快,也要管得好。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等为监管主要内容,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对中介和公共服务机构加强管理。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虽然不属于政府行政审批,但却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重要部分,也是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环节。此次改革将全面整顿规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中介和市政公用市场,要求所有中介机构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和时限,用信息化手段对中介服务办理时限、服务质量、收费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八、这次改革是如何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审批体系的?能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带来哪些直接的便利?

此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来构建完善整个审批体系。

“一张蓝图”统一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图纸坐标和空间管理信息,“一个系统”连通各部门审批系统,“一个窗口”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一张表单”制定各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一套机制”建立审批改革、协调、督办督查的完善工作机制。

此次改革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政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最大限度的并联,对后台进行实质性整合,真正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一个窗口”提供服务和管理。同时为申请人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多,一环扣一环,很多时候企业和群众都需要重复跑路,重复排队,重复提交材料,消耗资源,效率低下。这次改革提出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要整合该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所需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同时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

九、这次改革号称是一次“刀刃向内”的改革,涉及面大,政府部门如何保障这次改革能够落地见效?

这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抓好组织落实、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十分重要。《实施方案》强调从四个方面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已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每个审批阶段,省级已分别确定了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协调立项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协调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省政务办负责协同做好四个阶段相关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各设区市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统筹推进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二是加强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共同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省与各设区市建立上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交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三是加强督促落实。将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内容,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四个统一”推进落实情况。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加大对本地区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跟踪监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培训。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注意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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