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14000052/2019-01471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苏建建管〔2019〕200号

生成日期:

2019-05-06

内容概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9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建建管2019200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现将《2019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56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建筑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的贯彻落实,坚持运用系统化思维,深化集成改革与创新,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建筑业改革综合试点为抓手,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升建筑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和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监管的有效联动,促进工程建设水平和建设品质双提升,持续推进江苏建筑业从规模最大向实力最强迈进,进一步提升“江苏建造”的品牌影响力和含金量,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一)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抓好《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的贯彻落实,赋予建设单位更大自主权,推进“评定分离”,研究扩大资格预审的使用范围和增加资格预审可选条件。结合项目类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适时分类优化调整评标方法和商务标、技术标所占比重。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远程异地评标有效监管和提高效率的方法,做好招投标监管平台和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改进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机制,强化对评标专家管理,健全评标专家清退机制。

(二)推进资质管理改革跟踪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改革动向,用好改革综合试点省授权,在推动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跨专业承接业务的同时,强化资质动态监管,严格市场清出机制。适时推行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完善与资质资格管理改革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建设。

(三)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审批制度改革。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新下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做好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衔接配套工作。

二、提升建筑市场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建筑市场“红名单”制度,完善守信企业激励机制。指导各地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分应用,既要有效防范产生新的市场准入壁垒,又能积极引导正向激励和强化失信惩戒,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彻实施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开展新一轮定额修编。研究建设工程预算人工工资价格改革方案,与市场用工价格接轨。完善工程计价体系,发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机械台班和房建概算定额。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办法,研究逐步取消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发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负面清单。

(六)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会同人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推动实名制管理平台在项目现场人员监管中的运用,加大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执业人员责任,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联动惩戒。严厉惩戒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七)加快建立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研究出台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与金融和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行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研究实现银行保函的电子化缴纳。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指导镇江、宿迁、连云港泰州等市继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八)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部、省、市、县实名制管理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互通共享。在实名制管理实现区域全覆盖的基础上,力争2019底年实现房屋建筑项目全覆盖。积极推进建筑工人产业队伍建设,做好劳务资质取消后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备案工作。

(九)推动长三角地区建筑市场一体化。落实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市场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同构建统一开放、标准互认、互利共赢的一体化建筑市场。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工程计价体系一体化,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建设工程人工价格综合指数。组织对口交流和互访活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做法,共享改革发展经验。

(十)做好建筑行业扫黑除恶工作认真做好建筑行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摸排、梳理和上报工作,加大建筑市场领域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建筑行业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三、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十一)推进工程组织实施方式变革。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促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融合发展,着力推动在纳入集中建设的省级政府投资工程中先行先试。印发《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办法,结合国家相关规范出台,制定我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办法。研究制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投标规则、配套文件和示范文本。

(十二)加快构建优质优价制度。加快构建与工程品质标准等级相匹配的优质优价制度,结合工程招投标改革、工程计价方法改革、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等,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督促按质论价费用的足额计取和落实到位。

(十三)推动建筑产业结构优化。积极培育“航母型”领军企业,鼓励大型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收购,在做大做强的同时,积极拓展上下游和多元化产业链,重点培育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航道等特级资质企业。鼓励专业企业成长为行业“独角兽”,推动中小企业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引导有条件的劳务企业向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转型。

(十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会同江苏证监局研究落实建筑企业上市融资辅导培训等务实举措,推动龙头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在专业领域优势骨干企业开展股权、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十五)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指导各地加大建筑业企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推进力度,扩大试点范围,力争更多企业进入轨道交通建设领域。促进省内企业与央企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境外市场开展深度合作。推动省内优势企业进入军队民用建筑领域。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领域合作推介活动,推动资金、技术、装备和建造模式、建设标准等联动输出。

(十六)彰显优势企业品牌效应与省统计局、商务厅开展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活动。积极配合省工业信息化厅开展“民营企业百强”评选。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十七)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专项治理。按照省政府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所有在建项目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行网上考评。研究出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定《建筑施工风险隐患分级管理清单》,对排查出不同等级风险隐患的企业实施严格的阶梯处置和联合惩戒措施。

(十八)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研究制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实施指南》,开展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追溯机制建设的意见》,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链条,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全面推行工程材料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进场材料质量监管。建立并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检测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和检测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落实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十九)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培育一批标准化、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智慧工地,统一数据标准,积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危大工程预警管理、高处作业临边防护、安全隐患自查、扬尘监控与自动降尘等方面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全行业低成本推广运用。开展2019年绿色智慧工地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

(二十)推行政府购买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弥补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不足。研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强化联动机制和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联动监管。健全沟通协调和联动监管机制,逐步破除已有建筑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有效联动,积极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联动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管。

(二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讲师团巡讲工作。开展全省质量监督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和新一轮全省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考核,完善人员评价机制。

(二十三)加强行业形势分析和发展研究。夯实建筑业统计工作基础,会同省统计局适时开展统计数据检查,强化建筑企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管理。定期发布省外市场信息,发布年度建筑业发展报告。充分发挥江苏建筑业发展研究中心的智库作用,深入开展行业发展研究,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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