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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又出新举措
发布日期:2019-03-21 15:49 浏览次数:

南京市江宁区为加快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今年发布了《江宁区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根据新方案,自2019年起,区级翻建新建补助标准提高至1.8万元/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户。随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适当提高,相应的改造标准也更加严格、规范。新方案明确,改造的农房要达到“一保证、五有标准”,既要保证房屋结构安全,还要有功能分区、水电入户、简易装修、入户道路和宜居环境的“五有”标准。有条件的要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并接入村内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集中处理。

“以前改造新建没有统一的标准,现在不一样了,客厅、厨房、卫生间都要有,要求更高了。”建筑工匠丁道培感慨道,建设要求提高了,他们在施工、管理的标准也将相应提高。根据新标准、新要求,相关社区要向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推荐施工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施工协议,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要签署施工承诺书,以此确保施工质量。今年,该区还将加大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的宣传推广力度,摸清危房“家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加快改善全区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来源: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王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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