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14000052/2019-01469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苏建城〔2019〕94号

生成日期:

2019-03-15

内容概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9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建城201994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无锡市市政园林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现将《2019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实施排水防涝和停车便利化工程,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着力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切实提高城市市政公用安全运营和应急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城镇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1.    大力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深入贯彻《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强化检查指导,组织专题培训,定期召开全省工作调度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完成138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实现13个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全部县级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研究制定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完善整治效果评估制度,推动从“初见成效”向“长治久清”转变。已完成治理任务的城市,巩固整治成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盐城、淮安、南通等任务较重的城市实行重点帮扶。深入总结治理经验,积极培育成功范例,加强公众参与监督。

 

2.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印发《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污泥永久性处理等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推进苏中苏北地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运行,建立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季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推动苏中苏北地区加强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优化工作机制,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3.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城镇污水管网问题排查、诊断和修复,加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全收集、全处理。深入推进排水许可制度实施,加强沿街、沿河商户和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城市建设,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开展污水管网外来水诊断方法研究,强化专业化运营维护,建立周期性检查制度,推进厂网一体化管理。

 

4.    推进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再提标工作。联合生态环境厅公布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城镇污水厂提标清单。建立提标工作技术专家顾问团队,做好提标工作技术支撑,“一厂一策”开展全流程综合评估,据此确定再提标的技术路线。需要采用工程措施提标的污水厂,力争上半年开工。依托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工作跟踪调度,建立通报制度,确保按时完成太湖地区提标工作。

 

5.    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相关问题整改和省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根据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强化沿江城市的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对照省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在抓好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同时,加强对有关城市污水处理问题跟踪督导。

 

二、立足长远,深入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6.    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县以上城市海绵城市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制度、管控机制和运维标准,推动海绵城市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继续推动14个省级试点城市建设。组织研究编制我省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要点、施工工法、海绵城市建设图集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完成第二批省级试点城市中期考核评价和省级示范项目验收评价。

 

7.    加快实施城镇优质供水。继续推进全省既有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增深度处理能力400万立方米/日。制定城市自来水厂供水水质指标内控标准,提高供水水质。持续推动城镇居民住宅小区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城镇供水老旧管网改造。组织编制《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全省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

 

8.    强化城市燃气保供。推进各地城市燃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以统筹建设的思路指导各地落实城市燃气企业5储气能力建设任务。有序推进城市间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建设,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城乡统筹。会同编制2019-2020年冬季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完善城市天然气保供日报、周报和协调工作。

 

9.    深入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联合省相关部门开展“停车便利化工程”考核评价,实施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组织研究我省《停车便利化指数》《城市道路内泊位设置标准》。召开全省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组织省、市部门开展停车政策培训与调研学习活动,为推进实施增强合力。

 

10.  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建设,积极推动已建管廊管线入廊工作。组织编制《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指南》。继续做好住建部“地下综合管廊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对南京、连云港、新沂、涟水等4个省级试点城市进行考核验收。总结试点城市实践经验。

 

11.  大力推动绿色市政发展。推进轨道交通加快发展,力争2019年全省完成建设投资500亿元以上。指导各地推进步行、自行车等慢行道路系统建设,不断改善交通环境,方便群众出行。组织编制《城市照明智慧灯杆建设指南》,指导路灯杆多功能应用规范有序。组织全省城市绿色照明评价考核,推动“十三五”目标任务完成。

 

三、综合施策,切实保障市政公用安全运行

 

12.  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做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测工作,强化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控预警。推进应急水源地达标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地下水源管理措施。做好2018年全省供水安全保障督查交办问题的全面整改,确保成效。强化太湖流域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防控工作,完善应急保供措施,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配合做好城市供水设施反恐怖防范达标验收工作。

 

13.  强化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监管。做好全省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专委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危旧燃气管线更新改造和占压管线违章建(构)筑物清理,研究制定超役铸铁燃气管线改造的高效途径和具体措施。开展城市燃气第三方安全隐患调查,覆盖城市燃气管理工作薄弱地区。组织编制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地方标准。加强城市燃气市场监管和安全宣传教育。

 

14.  强化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编制《江苏省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城市排水防涝综合管理和预警预报机制建设。推进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加强排水防涝与海绵城市建设联动,加快补齐排水防涝短板。加强社会宣传和舆情引导,公布城市重要易涝积水点、责任人和应急措施,接受公众监督。

 

15.  保障城市桥梁与地下道路安全运行。开展全省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评价工作,督促规范养护管理。编制《江苏省城市地下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督促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全省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各类隐患桥梁通报和督促整改。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16.  推进城建行业立法。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做好《江苏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修改、审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长江沿线LNG加注站建设、运行、管理等事项调研。

 

17.  强化典型示范。发挥人居奖创建工作的引领作用,不断推动人居环境改善。修订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标准。开展人居奖申报评选,争取推荐更多城市(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18.  做好高质量发展指标基础工作。优化城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指标设计,完善基础性工作,提高指标统计的准确性、引导性。

 

19.  推进城市家具建设实践。研究编制全省城市家具建设导则与图集,不断强化建设指导。组织开展《城市家具建设指南》宣贯培训,推进试点实践和推广普及。

 

20.  推动城市节约用水。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试点城市建设。组织修编《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按照《城市节水评价》Ⅰ级标准,对盐城、泰州两市城市节水工作进行省级评估。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达标评价。

 

21.  优化公用事业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非居民用户供水、燃气接入服务,配合省审改办做好全省供水、燃气接入服务试评价工作。研究制定市政公用审批、服务便民化创新措施,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办理指南。

 

22.  完善城建专项资金使用。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自来水深度处理、海绵城市等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强化工作评估,提高使用绩效。

 

23.  深化城建行业培训。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市政、照明、桥梁等行业考核、培训、继续教育及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24.  加强城建行业管理。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引导管理水平提升。加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实施建制镇季度通报制度。组织编制《江苏省城市照明单灯控制技术导则》,推动绿色照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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