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城市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城市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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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城市的通知》(苏建函城﹝2018﹞113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近期组织了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城市评审工作。
现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城市入围名单进行公示。设区市为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扬州市、泰州市,县级市为昆山市(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公示期为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实名)形式反映(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025-51868537、51868536,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407办公室,邮编:21003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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