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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苏建安监函〔2019〕1号

(发稿时间:2019-02-27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目前,我省建设工程已陆续进入春节后恢复施工阶段,复工初期是安全生产管理薄弱阶段,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易发时段。为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筑牢安全管理基础,实现新一年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复工程序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清醒的认识到,各施工企业陆续恢复建设施工,由于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防护措施较长时间停转停用,部分作业人员尚未从节日放松状态恢复到工作状态,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到位,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及时等现象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严抓细落实好复工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和各项准备工作,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工作部署、监督检查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履行复工程序的,坚决不能恢复施工,严防复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要将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警示教育等及时传达到辖区每一个项目部,督促企业做好各项复工措施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确保安全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齐备并及时到岗履责,在工程复工前共同进行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情况自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销号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在复工前期整改完毕。准备复工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要建立台账,作为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及时归档。

   三、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春节长假结束后,部分人员安全意识这根弦尚未绷紧,“假期综合症”依然存在等现象,督促各相关单位对节后回原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内容再教育再培训,特别是要以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为重点,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按照规定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培训等系统全面的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减少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安全事故。要结合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避险与急救常识、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到岗履责、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复工前检查要求。加强复工安全条件复查,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统筹安排监督力量和行业专家检查各项目复工自查情况,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安全岗位人员不到位,进场人员未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复工前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改尚未完成等不符合复工安全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准复工;对复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复工安全条件擅自施工项目,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完成前不得施工。要采取现阶段符合本地区监督检查的有效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和执法效率,形成监督执法高压态势,打消不符合复工安全条件盲目施工的企业侥幸心理。

    各地要常抓不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将建设工程复工检查落实情况作为全年安全监管开好头,起好步的重点工作,守好并筑牢全年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加强复工期间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备足应急物资,对于事故险情要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上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20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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