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有关事项
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公告
〔2019〕第14号
为优化审批服务,切实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自2019年12月25日起,我厅下列事项的申请受理和办理结果统一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综合窗口办理。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二期一楼B区省住建厅综合窗口,办理事项为:
一、工程建设中采用没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定;
二、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抗震性能审定;
三、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四、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认定;
五、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六、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七、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八、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九、对已经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无害化等级评定。
特此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