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由锦宸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长春弘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扬州市宝应县泾河镇韵达江苏省快递电商区域总部基地一标段工程工地,发生一起超重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宝应县泾河镇韵达江苏省快递电商区域总部基地一标段工程 事故地点:扬州市宝应县泾河镇 事故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 伤亡情况: 1人死亡 建设单位:扬州韵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顾后俊 施工总承包单位: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焕军 项目负责人:陈建军 监理单位:长春弘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丹 项目总监:常维海 事故概况: 2019年11月19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由锦宸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长春弘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扬州市宝应县泾河镇韵达江苏省快递电商区域总部基地一标段 工程工地,1名钢结构安装班组工人(男、43岁,安徽省阜阳市人)在经过起重吊车旁边时,由于处在吊车旋转半径内,吊车旋转时正好将其碰倒,后被挤压在吊车支撑脚腿上,致其当场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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