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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7 15:35浏览次数:

 

苏建函办〔2019580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石油化工、电力、能源、通信等行业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或消防审核验收、消防救援、火灾调查等工作经历;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四)主持或参与不少于2项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或消防安全课题研究;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工作;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或监理工作;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10大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10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工作;具有丰富灭火救援、火灾调查经验。

(五)具备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七)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入库。

二、推荐程序

申报人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省直、省属、中央驻苏单位及外省专家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审查。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含行业协会、学会)。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个人申报表、汇总表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含Word格式的专家申请表和汇总表、PDF格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社团、企业等积极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专家;

(二)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联系人:李石南,联系电话:025-51868593。电子邮箱:jszjxfc@126.com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建设大厦2111室。

 

 

 

附件:1.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docx

    2.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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