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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江苏政协委员建言设立大运河重要遗产认定补充机制
发布日期:2019-01-18 15:19 浏览次数:

 

  中新网江苏新闻1月16日电(记者 朱晓颖)江苏省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16日在江苏省两会期间建议,建立大运河重要遗产认定补充机制,定期将新发现的遗产经认定后列入大运河遗产构成清单,设立大运河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带保护工作,专门出台了《关于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编制了保护规划,沿线扬州、常州、无锡、苏州等城市在相关保护和管理条例中都对运河遗产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新时期立法保护大运河文化带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宋如亚建议,可考虑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先行先试,自下而上完善大运河文化带保护法律体系,明确“保护依据”。逐步形成聚焦文化遗存保护、文化价值弘扬、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建设等内容的综合系统的法律支撑体系,加强对大运河文化带保护的动态引领。

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拥有占全线37.6%的国家级运河遗产、57.9%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沿线集聚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3座、名镇24座、名村10个,保有大量会馆、老字号等工商业建筑。大运河文化带中的各类遗产类型多样、时空跨度大、分布范围广。

宋如亚建议构建“多位一体”保护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大运河文化带保护管理的省级综合协调机制。合理划定各级政府和不同部门的职责边界,围绕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等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纵向到底的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明确运河文化带保护的社会参与力量构成、参与方式、程序及奖励机制等,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保护的多方参与和协调推进。

他建议,根据现有大运河遗产的认定成果,以“水-岸-城”为线索全面梳理详细的大运河遗产构成清单,为大运河遗产构成提供清晰的界定,并明确河流、驳岸、植被、沿线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的具体保护措施。建立大运河重要遗产认定补充机制,定期将新发现的遗产经认定后列入大运河遗产构成清单。通过立法,强化水城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确保大运河水环境质量达标、航道通畅、水利功能完善;加强运河岸线管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促进生态修复和保护,促使运河与沿线的环境风貌相协调;推动运河沿线城市文化特色彰显和活力提升。

在活态保护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方面,宋如亚建议,在总体上拓宽立法视野和思路,推动区域统筹和错位发展,妥善处理好不同地区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问题,注重精神的传承和新时代的利用问题,注重通过激励地方创新和特色发展,促进运河文化带的文化、生态和经济功能的综合发挥。重视加强源头保护,建立针对运河文化带开发利用主体的审查制度、负面清单和行业准入机制。针对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景观环境的违法行为,坚持从严从重处罚,行政处罚、刑罚处罚和社会信用处罚并重。(完)


2019年1月16日《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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