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14000052/2018-00055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苏建建管〔2018〕111号

生成日期:

2018-03-26 时效:

内容概述:

建筑业 工作要点 2018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8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建建管2018111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现将《2018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326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2018年江苏建筑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我省开展建筑业改革综合试点的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扎实推进《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各项任务举措落实,优化建筑市场和建筑企业营商环境,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筑企业“走出去”步伐,全力打造“江苏建造”品牌,以系统化思维推动江苏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一)推进资质资格管理改革。落实试行住建部简化合并专业工程承包资质标准方案;取消劳务资质,研究实行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的办法;出台监理、造价、招标代理企业申请工程咨询类其他资质的具体办法等。研究制订建筑业企业提高等级承接业务、跨专业承接工程、总包企业承揽总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等有关工作的具体方案。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层级督察工作。加强与资质资格管理改革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建设。

(二)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宣传贯彻《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继续创新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研究新形势下加强行政监管和代理资质取消后招标代理管理的方法和路径,制订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评标办法和示范文本等文件。理顺招投标监管与交易服务的关系,组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技术委员会,在全省推行评标后评估制度,出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和配套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后评估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出台我省《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基于工程总承包的承发包、工程计价、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示范工作,要求各地推荐一批试点项目,引导和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设计、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进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在聚焦主业的同时,积极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向转型发展。研究出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标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依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公布一批试点企业和示范项目,并且对试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五)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按照《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指导全省市、县2018年底之前,明确或组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机构,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

(六)推进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改革。出台开展工程担保和保险的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项目开展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试点。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银行、保险公司开展工程担保和保险业务,推进建立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约“双担保”机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项目和工程总承包项目,全面推行担保制度。

三、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七)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出台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完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督促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从重资质、资格向重信用评价转变。加强企业以及主要从业人员守法、履约方面的诚信行为信息采集,与相关部门联动,建立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动信用评价在资质升级、招标投标、评优评奖、银行授信等方面的应用。

(八)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健全造价计价体系,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定额、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的修编,调研并调整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发布人工工资指导价。按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的不同等次,设定对应的按质论价费率标准,并明确施工合同条款中按质论价条款的订立口径。建立全过程合同监管机制,出台规范合同条款的管理办法,减少合同条款所导致的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制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研究对于未完成竣工结算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的实施办法等。做好省管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和国有投资项目计价服务工作。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动态监管,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工作。

(九)完善工程管理有关制度。研究出台江苏省施工许可发放细则,完善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和电子证书制度。清理办理施工许可法定以外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证率。完善工程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重点处理好建设过程和城建档案的管理关系,结合BIM技术应用,推进电子化备案。

(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健全治理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行为的长效机制。强化对从业人员尤其是现场执业人员的动态监管,重点解决建造师到岗履职和监理工程师配备到位的问题。把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法延伸到对相关责任执业人员的处理。

(十一)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企业的惩处力度,上半年,集中通报查处一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范围,情节严重的限制市场准入。继续推动建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力争实现与金融部门融合推进按月支付民工工资,逐步完善全省民工工资代发平台,确保农民工劳有所获、及时到位。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年底前,实现全省13个设区市与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和共享,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体系。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课题研究,深化建筑用工数据应用,引导人力资源向市场需求有序转移、劳动报酬向紧缺高标准高技能岗位转移。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十二)发挥市场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落实《关于推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财政支持、费用减免、评优倾斜等多措并举,加快工程质量保险在试点项目、试点地区的推行。发挥市场作用,引入保险行业作为第三方,优化对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政府监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深化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探索网上监管和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十三)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一是推进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应用,研究评价标准的量化及评价细则,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构建参建单位自主自律提高自身施工质量的机制。二是持续进行住宅工程通病防治工作,巩固和深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数量,提升住户满意度。

(十四)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结合建筑材料的认证、评价、信息公开等,研究出台工程材料认证和备案制度,完善建筑过程中材料的责任追溯机制,探索建立生产商、供应商、项目部使用方的可追溯链条;建立项目检测计划方案综合报告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质量责任;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法检查手册》,推进检测监管工作标准化,提升质量检测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完善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和检测工作质量动态核查机制。

(十五)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事故处理联合惩处制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求在设区市范围内停止其投标资格,提高事故惩处的警示、威慑作用;落实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将事故责任企业列入省市重点监管范围,要求事故责任必须定期上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等;推行重大隐患清单制度,出台重大隐患责任清单制度,并落实地方部门督办制度,列明项目重大隐患或风险源、责任人、保障措施等;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考评制度,制定《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将扬尘治理、绿色施工及智慧工地等纳入标准化考评工作内,并将标准化考评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相结合、与建筑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指导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试点城市,建立从政府到企业、从项目到人员的综合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积极推进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培育一批具备标准化、绿色化、信息化智慧工地。

(十六)推进绿色施工发展。深化扬尘治理工作,研究出台《绿色施工管理办法》,制定绿色施工导则,并将绿色施工与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活动挂钩,全面系统地贯彻绿色施工理念。

(十七)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针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控制全过程,项目人员、技术、材料、分包、施工、资料、验收管理等全方面,重点研究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样板示范交底制度等。

五、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十八)培育“建筑匠人”队伍。结合取消劳务资质,推动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推进建筑劳务企业向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专业化作业企业转型。继续强化对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培养,通过继续教育等形式,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BIM技术等新技术新方法应用的培训。研究制订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管理办法。研究培育优秀建造师和项目管理人才等办法。

(十九)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建立质监站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对质监站和质量监督人员实施年度动态考核考评。制定质监站和监督人员的履职能力、履职情况考核指标,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结果纳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建工程质量监督专家讲师团,开展全省质量监督人员春训、专题讲座、岗位考核、业务能力考评、监督级别类别认定工作。

(二十)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工作。修订《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0)。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转变以现场实体检查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方式,加强企业行为检查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能力方面的考核内容,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监督行为。研发基于BIM技术的全省建筑安全监督人员业务能力考核系统。着力提升建筑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十一)加强造价管理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各市、区、县造价管理部门的业务骨干开展工程总包计价规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竣工结算备案等内容的业务培训工作,结合课题交流、业务论坛、计价研讨等形式,不断提升造价管理机构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制定造价管理队伍建设的评定标准,试点开展造价管理机构考核工作。

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十二)强化企业装配式建造能力。优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选点布局,推动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联动建设,形成规模化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开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管廊工程、绿色建筑监理等课题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纳入监理范围的具体办法,起草《江苏省开展装配式部品部件驻场(厂)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监理规程》,提升装配式建筑施工和监理能力。

(二十三)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在吸收南京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意见,明确装配式建筑驻场监理制度和部品部件生产厂家终身责任制度。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控制技术与工程检测技术,不断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控制技术和方法,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大技术人才培训力度,提高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水平。宣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为装配式建筑在我省推广应用保驾护航,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安全。

七、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二十四)提升“走出去”综合服务水平。加强省外、境外市场信息收集,在建立我省建筑业企业国际建筑市场活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收集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的活动信息和境外市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信息,定期发布投资指南和市场动态分析,为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会同有关单位举办“国际工程承包人才培训班”,拓宽企业视野,为企业走出去发展培养经营管理和技术骨干等人才。

(二十五)举办建设领域合作推介会。通过多种形式推介江苏优势建筑业企业。精心组织省外、境外推介活动,积极筹划江苏建设领域优势企业境外推介活动的策划、筹备和组织工作,择时组织省外市场推介活动,通过搭建平台,促进交流合作,为企业打开省外、境外市场,承揽建设项目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江苏建造”品牌影响力和含金量。

(二十六)推动工程标准“走出去”。支持江苏省建筑业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借鉴吸收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技术,以承接境外项目为契机,在遵循“运营维护便利化”原则和基础上,将中国技术标准与当地实情相结合,把适合当地市场的产品技术标准及规范推向国际市场,带动工程建设标准“走出去”。

(二十七)加强出省施工企业省外建筑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督促出省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协助驻地住建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开展我省出省建筑业企业的自查。聚焦省外建筑市场的热点和焦点,深度挖掘出省施工的亮点,做好省外建筑市场信息整理、汇总和发布。加大省外建筑市场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提升江苏施工企业在省外建筑市场形象。

八、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

(二十八)加大资质扶持力度。根据住建部修改后的《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开展扶持政策宣讲和业务辅导,帮助企业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具体要求。协调解决申报特级资质企业的省外业绩核查和系统备案等问题。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电力工程等特级资质企业。

(二十九)支持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扩大建筑业企业进入轨道交通建设领域试点范围,鼓励省内有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城市学习南京、苏州、南通做法,明确一定数量的标段扶持建筑业企业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借鉴进入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的经验,继续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到桥梁隧道、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等高附加值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三十)加强行业形势分析研究。分析趋势走向,跟踪我省建筑业发展情况,深化建筑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成果应用。继续做好建筑业年报、季报等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及时掌握我省各地发展态势和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4月份,发布2017年度建筑业发展年度报告,定期开展形势分析,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研判发展动向,提出合理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关注改革方向,及时了解改革措施落地情况,展示建筑业发展的亮点。适时修订建筑业百强企业评定办法,发挥百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更高水平建筑强省指标体系,为推动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理论基础和目标体系。

(三十一)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企业的优势,搜集国内外最新信息和成功案例,通过定期组织培训、交流和讲座等,拓宽企业经营思路和视野,帮助企业建立发展战略,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

九、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三十二)加强“一体化平台”建设。研究出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管理办法,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建立一体化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促进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尽早使用全省统一的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三十三)加强“电子招投标”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政监督平台”,并督促各市县统一使用该平台。提高电子招投标工作质量,着重完善监管平台的电子监察功能,狠抓货物、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的电子招投标,组织好电子招投标三平台分离的实施工作,推进并完善“三平台”分离的电子招投标。修改调整招标代理考评系统,开发标后评估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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