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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02-12  阅读次数:

                             

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切实做好2018

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建安监函〔20181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建筑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春节期间各项收尾工作有条不紊和节后复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和社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近期,其他省份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我省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筑牢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强冬季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各地要重视春节假期临近,施工人员流动频繁、人心浮躁等现象,切实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持续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不放松。

    (一)工地放假停工前,针对深基坑、脚手架、机械设备、消防等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各类架体稳固可靠、机械设备处于安全停用状态、现场不需使用的用电设备进行断电、消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到位。加强对未完工的深基坑、机械起重设备在无人状态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在春节放假停工前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停工的工地,要求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随意进入。  

    (二)因特殊工期要求,确需在春节期间加班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分部分项施工范围、施工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总包单位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工人酒后作业,不得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作好留守施工人员节日安全教育和交底。

   (三)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复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复工条件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复工;对新进工地的工人和转岗人员加强岗前培训,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做好记录;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节后工地复工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未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复工检查合格的,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未严格执行人员教育培训等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一律要求工程停工整改。

    三、严格值班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地要严格落实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确保24小时带班领导、值守人员通讯联络畅通。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准确逐级向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尽可能的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20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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