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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建安监函〔2018〕13号

(发稿时间:2018-12-04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岁末年关临近,施工现场进入施工高峰期,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施工安全规律抢工期、赶进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冬季施工过程中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极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这一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8〕45号)、《2018年江苏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苏安办〔2018〕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冬季施工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盯住关键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履行监管职责,对当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防事故发生。要对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及时归档企业自查自纠等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整改资料。要加大督查抽查力度,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不整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责任不履行、不开展等情况,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监督不走过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部署和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临近年底人员流动较大和冬季施工气候等因素影响,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要求施工现场重点做到:一是要符合施工安全规律合理确定工期,不得不顾安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恶劣天气可能会造成施工危险时应停止作业。二是要严格执行班前晨会制度,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上岗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等规范要求,结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告知各工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人身伤害的施工危险源,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特别是预防高处坠落培训工作,做到每天晨会重复提、各类培训反复讲,切实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三是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起重运输机械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要求有关单位或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参与检查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附着是否符合要求,基础排水措施是否畅通,各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等情况,确保架体整体稳固,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四是加强对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审查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施工,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依规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危大工程监督抽查,强化日常监督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坚持工作中严和实的标准,切实起到警示、震动和底线不可触碰效果,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五是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冬季施工防大风、暴雪、防冻、防滑、防高坠、防坍塌、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保障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并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检查,确保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能第一时间进行稳控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六是按照《2018年江苏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切实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维护全省火灾形势平稳。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强化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用电操作规程,相关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易燃易爆危险品、可燃材料堆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所等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生活区和办公区消防器材应完好有效,临时用房不得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严禁将未完工工程、伙房、库房作为住宿场所,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不得私拉乱接,不得明火取暖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强化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各地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报告传达及时、准确、畅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提高企业和监管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有效衔接,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急处置整体合力。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充分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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