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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质安〔2018〕878号

(发稿时间:2018-11-13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8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8208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816号)等文件的要求,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省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方案》部署,我厅于89两月中下旬,组织7个督查组,对全省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重点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安全攻坚行动”贯彻落实情况、工程参建各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事故企业查处情况,同时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半年考核工作。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随机检查在建工程152项,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对15个存在安全隐患突出和文明施工差的工程项目下达《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并现场责令停工。具体通报项目及存在问题见附件。

二、主要成效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727日全省上半年建筑生产安全形势分析会后,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工作。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制定下发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盐城制定了《盐城市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级成立“保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安全攻坚行动要求,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扬州开展危大工程和机械设备专项检查,检查超危工程68个、机械设备实体136台次,下发停工通知书4份,下发整改通知书19份,并对照“一必须五到位”,检查总部企业21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昆山市住建局对在建工程开展轮番排查,发出停工类整改154份,签发监理行为整改通知书28份,40名项目经理(总监)被暂停在昆执业资格,10家施工(监理)企业被暂停在昆承接业务资格(即清出市场),39个项目因为违规被予以行政处罚,罚金163.4722万元,此外,昆山还引入第三方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形成互相监督,互相考核的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检查效果。

(三)积极开展房产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着力整治“三违”现象。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498号)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对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督查。盐城市对全市15个碧桂园项目重点检查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无锡市组织房产开发项目(梁溪区万科北门塘上B区)质量安全观摩活动,引导全市开发、施工、监理等企业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各地在“保安全攻坚”行动期间,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反“三违”专项整治,南京市要求企业制定反“三违”专项行动方案,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反“三违”查处台账,针对每个违章行为,必须对行为人、班组长、分包单位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均要有处罚措施和罚款收据,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部实施定期巡查。

(四)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各地不断加大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386号)要求,召开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实施层级考核等,全力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扬州市制定了《扬尘管控十六条标准》,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巡查,对各区县实施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定期通报问题项目,每月一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简报。南通市修订了《南通市区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印发了《2018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扬尘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健全建筑企业扬尘治理管理和考核体系。南京市积极开展数字工地智慧安监试点建设,以信息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培育了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三期工程、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大厦、南京市青少年宫迁建项目等一批典型示范工程。

三、面临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20181-9月份,全省房屋建筑受监项目总数8.0526万项,受监总面积8.644亿平米,施工项目总数同比增加了5%,建筑总面积增加了10%,特别是部分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幅度增加。随着我省建设规模同比小幅上增长,安全形势凸显严峻,前三季度事故总量未能得到有效压降。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当前我省施工安全生产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中标后为控制成本减少安全投入,部分项目经理、安全员履职不到位,离岗、脱岗现象仍然存在。例如,福建省长乐市新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升龙江心洲No.2013G42地块HI地块工程,项目经理不履职,对项目管理失控,主管部门下达了19次隐患整改通知,2次停工整改通知,该公司置若罔闻,整改不力。

二是“三违”问题严重,作业人员素质偏低。项目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低、管理水平差,“三违”问题比较严重,从今年的事故看,因“三违”造成的事故占比95%以上,特别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等类型事故难以遏制,1-9月份全省高处坠落46起占比59%,物体打击15起占比19 %,起重伤害7起占比9%。少数项目管理人员对“三违”问题缺乏重视,对违章作业人员不能及时制止。此外,现场作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防护意识不够,今年发生死亡事故中,50岁以上的占60%以上,最大年龄为69岁。

三是一些地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安全监督力量和能力相对不足。全省仍有部分地区未能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要求,自事故通报之日起限制事故企业一定时段内的投标资格。从督查情况看,宿迁地区部分受查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不在岗现象,或备案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现象。扬中市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能力不强,建设工程在县级城市中规模最小,总建筑面积100多万,20多个项目,人均监管工作量在全省较小,但从抽查项目看,安全隐患突出。镇江新区在塔式起重机拼装基础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发现基础与塔机不匹配致使塔机载荷能力与抗风能力降低等问题。此外,一些县(市)、区监管不力,安全事故频发,1-9月份事故频发的地区有:昆山市(5起、5人);常熟市(5起、5人);常州市金坛区(4起、4人),溧阳市(3起、3人);南京市浦口区(4起、4人);南通市海安市(3起、3人)。另有少数地区安全监督力量相对不足,难以做到施工所有环节的监督全覆盖,例如,灌南县安监站编制仅1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9月份,全省共发生建筑生产亡人事故78起、死亡80人,同期相比呈小幅上升,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四季度历来是事故高发时段,抢进度、赶工期现象非常普遍,加上各项工作都面临着验收、总结、考核,年底行业还面临维稳工作的需求,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最后抓好二个月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对照本次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对标整改,并深刻查摆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缺陷,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法治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安全监管预判预防工作,压降一般事故数量,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从严从重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切实加大查处力度。要研究制定对事故企业实行联合惩戒的制度性文件。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限制事故企业一定时段内的投标资格。各地要认真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文件要求,对于12个月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二)抓好建筑施工“三违”现象整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传〔201814号)要求,突出抓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建筑施工中因“三违”造成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要督促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及时纠正,不姑息迁就、不走过场。要在监督过程中查企业或项目部奖惩制度建立情况,查反“三违”查处台账建立情况,查处罚措施和罚款收据情况。要通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全面规范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建立解决“三违”行为的制度和办法措施,真正把反“三违”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之中,使反“三违”工作做到自主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认真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要认真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498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责令房地产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行为,要立案移交城建监察,并加强与房管部门联动,利用预销售预可等手段责成其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方面好的做法加以推广,要对落实安全责任不重视、不到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相应处罚结果及时公开,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四)深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386号)要求,继续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对扬尘控制不达标的一律要停工整改。对情节恶劣的要约谈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与企业信用分评定挂钩,同时强化联合惩戒,限制其参加政府工程招投标和“省标准化星级工地”评选,实行扬尘治理“一票否决”。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与在线监测,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我厅将于20191月前后开展2018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工作,对完不成省政府提出的90%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

对本次通报批评的15个项目,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于11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附整改前后图片对照)。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本省施工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外省施工企业将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议处罚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112 

 

通报批评的项目、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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