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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与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7-08-02  阅读次数:

苏建安监函﹝2017﹞5号

各设区市安监站: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和电子证书发放制度的工作通知》(苏建建管﹝2017﹞358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9月20日起,全省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申报系统审批、结果信息共享”的并联工作机制。为按时实现一站式并联审批,现就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到网上并联审批对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与“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并网对接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
    二、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原则,从2017年9月20日起,建设单位统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的“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办理安全报监。一站式申报系统将申报事项流转到业务系统,安全监督机构在材料真实、齐全、有效的情况下,限时办结,审批结果及时推送至一站式申报系统。
    三、安全报监申报数据的传输步骤:
    1、使用省安监系统与一站式申报系统的报监数据对接步骤:建设单位在一站式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信息 → 一站式申报系统通知省安监系统→省安监系统抓取申报数据→各监督机构登录省安监系统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省安监系统向一站式申报系统自动推送受理结果。
    2、自有安监系统获取申报数据的对接步骤:建设单位在一站式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信息 → 自有安监系统扫描申报通知→ 自有安监系统从一站式申报系统抓取申报数据。
    四、“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将施工许可证书流转到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程完成安全报监和终止监督后,通过省安监系统向“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分别推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信息和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信息。
    五、各级安监机构应按照省总站编制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指南(2016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要求,通过直接使用或数据上传至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方式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未开发安监系统的安监机构于8月10日前完成在省安监系统的注册工作,已开发监督软件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监督机构于8月20日前与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共享。拟使用省安全监管系统的注册方式及数据交换标准按照“苏建安监函﹝2016﹞16号”要求实施。
    六、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是我省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平台。设区市安全监督机构应对辖区内的县(市、区)安监机构提出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限时完成系统对接,最终实现省市县(市、区)安监机构、企业、项目部组成的五级联动、立体监管模式,真正将安监机构的抽查、企业对项目部的巡查以及项目部的自查融合成一个平台。
下一步,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监督人员管理、工程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检查、报监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安全生产监督信息统计表等都将依托省安监系统开展。对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安监机构将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业务工作联系人:张并锐、张立轩,联系电话:025-51868649,电子信箱:jsajzh@163.com
    使用或对接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服务联系人:付驰,联系电话:025-87716961,18651877352,技术QQ群:149410302。直接对接一站式申报系统的技术服务联系人:张南煜,联系电话:13915840290。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8月2日


附件下载:全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20170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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