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泰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管理经验做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5 08:44 浏览次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泰州市市区

住房保障诚信管理经验做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产局):

近年来,针对公租房保障“审核难”、“退出难”问题,泰州市区不断实践探索,依托社会救助信息比对系统、从源头把好“准入关”,提高了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的准确率;建立了“住房保障诚信管理体系”,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有效破解退出难题,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泰州市区的经验做法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1期《建设工作简报》刊用,并向全国推广。

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借鉴泰州市区住房保障诚信管理经验,推动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附件:泰州有效破解住房保障“审核难 ”、“退出难”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1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州有效破解住房保障“审核难”、“退出难”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

 

近年来,针对公租房“审核难”、“退出难”的问题,泰州市不断实践探索,依托社会救助信息比对系统,从源头把好“准入关”,提高了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的准确率;建立了“住房保障诚信管理体系”,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有效破解退出难题,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

一、依托社会救助信息比对系统,破解“审核难”

在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过程中,泰州市依托社会救助大数据,通过部门联动,信息比对,从源头把好保障性住房“准入关”,提高了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的准确率。3年来,累计比对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各类保障对象信息2227条,初审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象585户,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跟踪审计中,连续3年未发现准入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抓好机制建设,夯实住房保障收入审核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泰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形成了部门协作的合力。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审核联动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解决住房保障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为住房保障收入审核和信息比对打好基础,确保信息比对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2012年,出台《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家庭认定办法》,为市区全面开展保障性住房审核工作奠定基础;2014年,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金融等17个部门在住房保障中的工作职责以及审核流程;2016年,出台《市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意见》、《市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操作细则》等政策,明确了保障家庭收入信息的比对方式、具体流程和保密责任,确保比对工作高效推进。

三是建立管理服务网络。挂牌成立泰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面启用以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9个部门为主体的跨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和对系统,并在全市实现全覆盖。在市区设立了近70个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聘请了近百名住房保障工作协理员和助理员,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管理到人”的住房保障基层管理服务网络。

(二)抓准关键环节,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审核针对性。

一是打造数据平台。开发功能完备的比对软件,建成上与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联通,下与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民政部门、街道(乡镇)联通,横向接入各部门数据系统,涵盖多领域、多行业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二是明确比对范围。所有新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以及在保家庭的定期动态核查,全部纳入系统进行核对,确保信息比对覆盖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和管理全过程。

三是界定比对内容。目前,核对系统已经与市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管、公积金、工商、国税、地税、交通等部门和省民政厅、14家主要商业银行实现了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在住房保障审核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比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户籍、车辆、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三)抓牢结果运用,全面提高住房保障审核效率。

一是实施一站式比对。通过后台数据共享、前台数据及时交换,完善部门之间分办和转接流程,实现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与审核部门的高效无缝对接,形成一站式协作机制。即:市核对中心发出核对申请指令,相关部门根据指令在本部门信息系统中查询,并将结果推送至个部门;核对中心通过数据汇总,生成需核对家庭的财产和收入情况。

二是明确核对流程。核对采用三级审核的方式进行:街道(乡镇)将申请家庭的具体信息上报各区核对中心;区核对中心审核后录入核对系统上报市核对中心;市核对中心审核后运用核对系统向相关部门发出核对申请,并调用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生成收入及财产数据,与申请家庭申报的数据以及当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相核对。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根据信息比对结果,核对通过的,出具核对通过报告,并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反馈;核对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家庭,不予保障。

二、建立“住房保障诚信管理体系”,破解“退出难”

20173月,出台《泰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住房保障诚信管理体系”。《办法》实施以来,已收回房屋32套,追缴租金25360元;13户住房和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21户拖欠租金家庭的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正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一)明确失信行为。《办法》对家庭和单位的失信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家庭失信行为包括隐报、瞒报、假报家庭住房和财产,假报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信息等5种行为。单位失信行为包括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出具收入证明,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具虚假的收入证明等4类行为。

(二)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具体承担市区住房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的管理工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信息采集、诚信档案建立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财产认定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将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的失信行为纳入市征信管理系统。

(三)完善失信惩戒程序。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信用管理工作流程:中低收入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签订守信承诺书;对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发放告知函;告知函未送达本人的,在市级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经告知仍不纠正失信行为的,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同时记入市征信管理系统;逾期拒不纠正行为的,寄发律师函,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保障对象的失信行为,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类,分别予以1年、3年和5年不可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惩戒;惩戒期届满自动解除。同时,定期向人行泰州中心支行反馈,与个人和单位社会信用等级挂钩,增加失信成本。

(五)实现信用记录共享。建立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利用“智慧房产”大数据平台,对申请家庭和保障对象进行信用情况记载和评估,各部门可通过平台实时共享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实现信用管理与监管服务即时融合。目前,在低保审核、失业救助、特困职工认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行业和领域已经建立了信息互通互联机制,对有不良记录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1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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