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检查组到宿迁市考核200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09-03-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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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5日,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组成的住房保障工作检查组到宿迁市检查指导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惠民汇报了全市200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各县区分管领导也分别作了工作汇报。
检查组一行听取汇报后,对宿迁市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情况、廉租住房资金支出情况、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情况、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设置情况、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同时还分别对市区、泗洪县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经济适用住房阳光华城、天星花园,廉租住房运河新天地进行了现场参观检查。
检查组对宿迁市200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宿迁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提出宿迁市2009年要继续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把政策贯彻到位,要始终坚持一个目标(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城市低收入家庭数量减少),四项基本制度(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公共租赁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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