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新调整
发布日期:2009-02-25 00:00
浏览次数:
今年常州市再次降低廉租住房申请的门槛,与去年相比有两大变化,一是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调整为850元以下(含850元),比去年放宽了150元;二是将原来的“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这样可以不计缴纳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收入,进一步降低门槛。
今年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一是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二是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50元(含850元)以下;三是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
来源: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关闭
打印